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所有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全部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
1 所有专业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
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所有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全部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390分。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院校使用。各考试类所涵盖具体专业及考试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类”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替代办法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2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通知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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