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省级示范性高中就已经取消择校生招生。2016年对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沧州一中、沧州二中和沧州三中公助生指标的具体分配办法是,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公助生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参与公助生指标分配的资格按招生政策由市考试院严格把关。依据市区考生所报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标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划出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录取参考线。在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分别按学校指标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公助生录取参考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40分录取,如降40分仍生源不足,指标上收。另外,为促进薄弱学校发展,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八中北校区(外国语学校)、沧州市第九中学、市开发区中心学校、沧州市第十中学、沧州市第十一中学和华北油田沧州学校降50分录取。
此外,按照规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可根据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包括在总招生计划内,比例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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