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今天起,石家庄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上调。
据了解,公立幼儿园保教费最新收费标准为,石家庄市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标准为470元/生/月,一类园430元/生/月;二类园350元/生/月;三类园310元/生/月;注册园290元/生/月。
企事业单位和街道、村集体等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上级补贴(或拨款)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三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不超过本级别收费标准40%的幅度加收的政策。
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等单位及驻冀部队所属的公办幼儿园,驻石家庄市市区的由省直接管理。保教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新的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对家庭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石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书本费(玩具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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