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省人社厅人才中心随即开展了对预缴2015年1月1日以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退费工作。退费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退费对象为: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预缴2015年1月1日以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存档人员;办理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20日;所需材料:1、存档人员须提供缴费发票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咨询电话:0311-966333。(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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