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请12月5日至25日之间交纳下年度的省医保。
目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开始2016年度的省医保代收代缴工作,在省人才中心托管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参保人的存档手册或存档合同、养老本、医保证、社保卡到省人才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费用以2014年度河北省社平工资46239元为缴费基数,按比例预缴的2016年度省医保费为2808.72元,其中包含大病保险。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醒,按照省医疗保险中心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没有按时缴费的,还将影响参保人2016年度医疗保险正常使用,参保人不管是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治疗,都无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省人才西院0311-87102216、87102263;省人才大厦0311-87802083、87802269。
(记者 赵晓华)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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