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计划到年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意见》指出,高校法律顾问可以聘请精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的专业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校内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兼职担任;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小组、法律顾问室等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可结合本校实际,选择不同的法律顾问聘任方式:一是专门法律顾问方式。对办学规模较大,法律服务需求较强的学校,可以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自主选聘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可以一所学校单独选聘,也可以多所学校联合选聘。二是统一法律顾问方式。对于办学规模不大、法律事务需求不多的学校,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若干优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统一聘请、统一管理、统一为辖区内学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学校章程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协助学校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代理学校参加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培训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等。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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