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2016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2016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2016年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为30人;
(二)招生范围: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通知,我校招生范围为市内五区以及石家庄所辖县区(市区80%,县区20%)。
二、报名条件、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且综合素质评价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身心健康、品质优秀,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2.具有外语特长;
3.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的学生经家长同意个人自愿申报。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凡是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2016年6月23日—24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或从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网站登录该平台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报名信息打印送达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招生咨询处。
三、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的报名信息和自荐材料,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确定90名拟入围名单,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
(二)综合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携带中考准考证到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测试时间:6月27日上午9:00—11:00。
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三)面试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面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至6月28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面试形式为专家现场问辩或学生小组活动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心理素质、性格特点、思想品德、养成习惯、人生规划、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十个维度,面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录取办法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于6月29日12:00之前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可于6月29日下午5: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
(五)录取、报到及待遇
1.对经过测试已经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7月2日前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中考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100分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2.已经报到考生不再填报中考的相关志愿,享受统招生待遇,学生相关学籍注册等手续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统一办理;
3.学校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向市教育局和市考试院报送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使自主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2016年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 长:李亚卿(校长)
副组长:杨琳(副校长) 钱承红(副校长)
成 员:靳春会 李玉兰 许 琳 刘春景 刘敬欣 孙淑贞
尹平平 张 静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家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呢、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咨询电话:0311—67697982 0311—87168908
监督电话:0311—67677880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文苑街42号
邮编:050061
五、附则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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