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发布了《石家庄市2020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2020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据了解,主城区招收分配生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3所,包括:市1中、2中、4中、5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2中、15中、17中、18中、19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44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师大实验中学。
分配依据及招收范围如下:
(一)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初中学校。
(二)1中、2中、5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师大实验中学等7所学校面向主城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3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初中学校;市2中、5中(二中西校区)、24中、师大实验中学等四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
(三)主城区区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学校除外)、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长安区、裕华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和桥西区3中、4中、20中、32中、石门中学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
(三)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录取时,石家庄市1中等23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分配生招生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具体办法由市考试院负责制定。
分配生录取结束后,由市考试院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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