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各县(市),丰南区、丰润区原丰润县部分、曹妃甸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本县(市)区组织实施;原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
唐山一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90人;中加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140人。自主招生和中加国际班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开滦二中东校宏志班招生50人,唐山十中艺术宏志班招生45人,开滦一中珍珠班招生50人,宏志班、珍珠班均面向原市区招生。宏志班、珍珠班的录取条件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录取后免交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面向原市区招生110人。海港中学因市区招生计划较少,公助生指标不再分配。
原市区公办学校只有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二中、开滦一中招收丰润区原新区考生。丰润车轴山中学、丰润二中招收丰润区原新区部分考生;唐山62中只招收现丰润区考生。
(二)报名及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3+4”本科招收具有我省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师范、五年制及“3+2”高职,必须参加今年中考。
1.原市区考生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具有原市区户口。 ②原新区与原丰润县考生资格的界定由丰润区教育局负责。 ③户口在原市区、学籍在本校且初中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和初中阶段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常转学的,享受该校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 ④户口在原市区、但在原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需回户口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不享受指标。
2.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的具体要求如下:
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已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除外。报名时,需提供初中学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具体报考条件与我市考生相同。
不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等相关政策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一、二批志愿。
3.各县(市)和丰南区、丰润区、曹妃甸区的具体报考条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出具体规定。
(三)中考录取照顾条件及开具享受照顾证明的手续
1.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⑴军人子女中考录取优惠按照市教育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唐山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惠暂行规定》(政联[2014]1号)执行。 ⑵非军人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四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第30届(含)之前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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