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考生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优惠照顾证明只承认本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开虚假优惠照顾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20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确认后,5月27日前学校将享受照顾的考生造册登记,并经校长签字后报县级招生办,同时提供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招生办再次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经办人在证明或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县级招生部门公章,同时登记造册,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享受照顾的考生,其加分信息由各县级招生办单独录入。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备齐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正常办理结束后再补办的各类照顾手续一律无效。
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统一由市侨办报省侨办认定;台湾省籍青年由市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非军人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市科协和市教育局开具证明。
(四)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的时间
原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2日至4日,其他县(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自定。
2.填报志愿的批次
⑴原市区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志愿共分七个批次:
提前批:“3+4”本科
第一批: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唐山师范学院玉田分校,民办翔云中学、砺耘高中
第二批:唐山二中、开滦一中、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唐山二十三中、唐山市第十二高级中学、海港中学、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民办智仁高中、光厚高中
第三批:唐山五中、宏文中学、海港二中,民办唐山英才国际学校、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苍龙国际学校、长宁高中、自强高中
第四批: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3+2”师范、唐山市职业教育中心三年制幼师
第五批:五年制及“3+2”高职;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河北机车技师学院、河北省唐山市技师学院、开滦技师学院、河北省冶金技师学院、迁安市技师学院、唐山市曹妃甸高级技工学校
第六批:省属中专、市属中专;唐山市交通运输技工学校、唐山市轨道交通职业技工学校、唐山市古冶区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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