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按省、市文件精神,自行组织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
3.其他类录取
“3+4”本科、五年制及“3+2”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空军招飞局指定我省石家庄二中承办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任务,所招学生为具有我省正式户籍和初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男生,在定选合格的考生中依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招飞机构考查结果择优录取,考生不填报志愿,录取分数线由录取学校划定,招生录取工作在7月上旬进行。
职高、职专、成人中专、民办中专等实行自主招生。技师学院、技校录取由市人社局负责。
三、规范招生几点意见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招生),为确保中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刘绍辉为组长、市教育局副县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师教处、人事处、思政处、监察室、督导室、财务处、安卫处、体艺处、中教研、电教馆、仪器站、考试院中招处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中考招生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同时配备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熟悉中考招生工作的同志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为中考招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进一步加大中考招生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班额最大不超过56人。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各普通高中需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后,按计划招生。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复学、留级学生学位。各公办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必须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市区(不含丰南区、原丰润县、原唐海县)生源,其他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域内生源。严禁抢注、强注学籍。超计划、超范围招收的学生和未参加中考录取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
4.认真做好质量监测、评估和中考招生总结
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质量监测、评估,各县(市)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进行统一评估,考评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数、优秀率、及格率,通过评估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各县(市)区要在9月5日前,将监测、评估结果及普通高中招生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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