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石家庄市日前出台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2017—2021年)。
经过对石家庄市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2017年至2021年,石家庄市共需用理论、科目二考场38个,其中在用33个,需再建设5个;需用科目三考场8个,其中在用4个,需再建设4个。
全科目考场建设规划:在全市建设两个全科目(含理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建设区域为:东南部区域循环化工园区、西北部区域灵寿县。
理论、科目二考场建设规划:按照公安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县级考场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要求,全市每个县(市)区均建设一个理论、科目二考场,在没有考场的三个县(市)区建设理论、科目二考场。建设区域为:行唐县、深泽县、正定县(含正定新区)。
科目三考场建设规划:针对科目三考场“需占用社会公共道路,对交通安全和畅通影响较大,考试道路条件要求较高”等特点,综合考虑考场布局、安全畅通、道路资源、考试容量等因素,在全省小型汽车考试业务下放的试点县、市建设两个科目三考场。建设区域为:东部区域辛集市(代管);东北部区域正定县。(河北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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