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作出规定。《实施意见》具体提出哪些政策措施,呈现哪些亮点?对此,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予以详细解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据了解,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河北省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在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要把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相关规划范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同时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探索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行政收费、保障用地需求、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等七条配套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提升学术地位、加强与公办医疗机构业务合作以及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举措,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同时提出了三条保障措施,即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调整下放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要求
据了解,与国办发〔2015〕45号文件相比,河北省出台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多个方面呈现亮点或突破。
针对准入门槛过高问题,在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调整下放审批和登记注册权限的要求。为简化审批程序,提出要尽量采取统一联审或并联审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在制定相关规划时,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为解决社会办医人才瓶颈,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取消第一执业地点同意的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书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协调开展京津冀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
为提升服务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设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并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社会办医用地方面,要求市、县政府要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保障用地供应。
资金供应方面,省级要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筹集发展资金,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票据)、保险资金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适时纳入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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