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我省正式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合二为一”,实现并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我省正式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居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将“合二为一”,实现并轨。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享受待遇,全省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

    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起“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通知提出,2015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简称“整合工作”),邢台市在全市范围扩大改革试点,其他市选择2至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2016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基本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试点县(市、区)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规范的整合程序,妥善处理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在尽量缩短整合时间的同时,确保各项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

    通知提出,2016年2月底前,各市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2016年3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016年4月底前,各市要完成试点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楚。

    2016年5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要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通知提出,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6年7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起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整合工作,实现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通知指出,2016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整合工作完成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当期出现缺口的,由原统筹地政府负责解决,不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相互调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过程中,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各试点县(市、区)在完成资源机构整合后,可暂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双轨运行、政策不变。2016年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7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新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来源:河北新闻网

    声明: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3251417625@qq.com。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评论列表 人参与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11-6656655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78174766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