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在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开设一家保健品店,对外出售假药,日前此案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耿某66岁,2013年开始在没有经过任何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石家庄市火车站北站附近租了小门脸,利用火车站人员流动密集的特点,非法开设了一家“夫妻保健品店”,专门销售各种保健用品。为了提高销售额获取暴利,耿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药“西地那非”的“男宝胶囊”并在自己的保健品店内进行销售。2015年8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其保健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扣押“男宝胶囊”10瓶(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男宝胶囊”按假药论处)。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非法销售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按假药论处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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