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切实加强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严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严格执行疫苗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等相关要求,确保接种安全。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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