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和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和规范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为分级诊疗提供人才支持,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诊疗服务。《实施意见》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2个或2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多点执业的条件包括:具有临床、口腔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
《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特别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允许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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