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区域一、区域二城市将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上述区域将于12月9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各市可结合实际,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在新《预案》增加的公众防护措施中提出,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行大型群体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中,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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