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为确保2016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自今年1月10日起至3月31日(1月24日春运首日开始执行),交管部门将对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核发张贴“春检”标识。
此次核发“春检”标识的对象,为在石家庄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大中型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七座以上城乡公交(出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仅指行驶证上注册地为乡镇的面包车)。
核发“春检”标识的车辆信息及其运输企业的信息应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即录入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纳入源头监管,且信息无误;在申领“春检”标识之前,该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必须“清零”;大中型营运客车上的灭火器、安全锤、安全警示牌、冬季防滑链条等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及卫星定位装置齐全有效,车辆轮胎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车身反光标识、紧急切断装置(仅指需安装的车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辆轮胎符合安全要求,齐全有效;农村七座以上面包车灯光、制动等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且无违法改装。
发现运输企业申领“春检”标识的车辆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毒驾”等记录的,不予核发“春检”标识(更换驾驶人的除外);申领“春检”的车辆驾驶人没有接受交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宣传提示的,所驾车辆不予核发“春检”标识。
对未申领“春检”标识的车辆从事运输的,交管部门将把车辆全部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强路面管控,做到逢车必查;对没有张贴“春检”标识的车辆,交管部门查扣后,督促其到车辆注册地交警大队申领标识;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上限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春检”标识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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