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山西省各类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3000辆,其中电动客车10000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用车2000辆、城乡区间用电动乘用车35000辆;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党政机关等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细则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减半征收高速路通行费。
(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5年底,海南工信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根据该意见稿,海南省到2020年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0辆,累计建设充电桩25000个以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予以补贴。省内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按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省级配套补助与国家同期补贴比例按照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实时调整。对于经营性分散充电桩等公共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15%,市县城市财政补贴15%;对于大型经营性集中充换电服务设施,按主要设备投资额给予3年期贷款免息。
二、其他
(8)哈尔滨: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16年2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16〕3号)。哈尔滨市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通知规定,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9)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10月2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沈阳市地方补助标准:(一)车辆采购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与中央0.7~0.9:1的比例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再给予适当奖励。(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将中央财政对基础设施的奖励资金与地方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合计不超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设备投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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