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自2016年11月12日0时起,沧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
自2016年11月12日7时起,每日7时至20时(含节假日)。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沧州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11月12日7时—20时限单号,11月13日7时—20时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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