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政府应急办通知:唐山从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黄色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当二级预警响应解除时,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解除。
唐山实施Ⅱ级交通管控措施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县(市)城区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11月17日(周四)限行尾号4和9,外地车不限行!
通知详情>>
关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资料分析,11月16日至18日,我市气压场偏弱,风力较小,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呈逐渐加重趋势。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6]2039号)要求,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从11月17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从11月17日7时起执行),提醒公众停止或减少户外活动;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安部门按照规定落实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唐政函[2015]6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三项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电力企业可以不再采取限产措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河北新闻网)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