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Pm2.5 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为最大限度的减少衡水市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全力打好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衡水市委、市政府决定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限行期间全天24小时限行;(周六、日同样限行)
二、限行范围:
衡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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