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5日邢台市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邢办字〔2016〕63号、邢办字〔2016〕65号文件要求,继续采取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限产等措施。
在市主城区内,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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