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交警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在我市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较为突出,不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交通事故伤害,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对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一方面路面执勤警力对发现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罚。同时,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并处罚。
对在石家庄主城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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