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9月18日起严查酒驾毒驾和高速客货车违法

9月18日至9月27日,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进入最后阶段,公安交警将在城市、农村地区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酒驾”、“毒驾”和高速公路客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9月18日至9月27日,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进入最后阶段,公安交警将在城市、农村地区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查“酒驾”、“毒驾”和高速公路客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统一行动中,公安交警将针对“酒驾”、“毒驾”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调整勤务安排,实施精确打击。在城市,以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严查“酒驾”、“毒驾”;在农村,依托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酒驾”。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挑选一批经验丰富的民警组建执法小分队、缉查小组,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异地用警跨区行动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会同禁毒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执勤中发现的驾驶人有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嗜睡、精神恍惚、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将进行“毒驾”抽查检测。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运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输企业,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统一行动中,河北省高速交警将依托信息科技管理平台,分析研判客货车严重交通违法的发生的路段、时段、驾驶人群体等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的部署警力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交通安全服务站等地点,开展货车违法占道行车、违法装载、超速行车和客运车辆超员、违法夜间禁令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同时,河北省公安交管部门还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深入客货运输企业,开展源头监督检查工作,抽查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是否对所属车辆实施24小时监督,所属车辆定位系统和速度监控系统是否运转正常,进一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河北省交管局发布预警提示为了家庭请远离酒驾毒驾

  为了大家的出行平安,省交管局发布了安全安全预警提示,请大家守法文明出行,远离酒驾毒驾,平安出行。

  ●交警提示:“双节”临近,亲朋好友合家团圆,聚餐饮酒增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记得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交警提示:“双节”临近,亲朋欢聚,举家团圆,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请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交警提示: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酒后驾车。

  ●交警提示:在欢聚的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请互相提示: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

  ●交警提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酒后驾驶是指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g但不足80mg/100mg,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出,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交警提示: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醉酒驾驶是指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g,属犯罪行为。一经查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交警提示:醉酒驾驶行为危害大,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醉驾行为已归入刑法处罚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经查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警提示: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危害极其严重,按照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交警提示:吸食毒品后驾驶营运车辆危害大,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辆和车租车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一经查出,将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调整工作岗位。

  ●交警提示:毒驾危害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毒后驾驶行为一经查出,将吊销驾驶证,并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

  ●交警提示:9月18日至9月27日,全省高速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客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停靠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交警提示:秋季容易困乏,请驾驶人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勿要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靠

  ●交警提示:客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严禁酒驾、毒驾、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不规范装载货物、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停靠。

  ●交警提示:客货运企业要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并督导驾驶人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好“出门”第一关。

  ●交警提示:客货运驾驶人在出车前,一定要对车辆的刹车、大灯、制动、灭火器等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后再上路行驶。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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