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
按照《意见》,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格局。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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