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受水区市县政府加快水源切换,引导各地尽早用足用好长江水,2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工程运行初期实行过渡水价。
据了解,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2015年-2018年市县最低引江水量计划分别为规划分配水量的10%、20%、30%、40%。引用江水未达到最低计划水量的,按最低计划水量计收水费,超过最低计划水量的按实际水量计征水费。
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实行超额累减水价。2015年免收市、县引用江水的水费,产生的费用计入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成本(不包括未引用江水部分国家干线工程基本水费)。2016年最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00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20%至40%的水量,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规划分配4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
2017年最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15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30%至50%的水量,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5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2018年最低用水计划内水量,水价按2.30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40%至60%的水量,水价按1.76元/m3执行;超过规划分配60%的水量,水价按1.50元/m3执行。
为便于市、县物价部门核定终端水价,2016~2018年入水厂水价统一按2.15元/m3核定,2019年起按2.76元/m3核定。2015年12月31日前,各市县物价部门将终端用户水价方案报省物价局备案。
据悉,按照今年3月份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2015年建设完成邢清、石津、保沧、廊涿4条大型输水干渠和各市水厂以上输水管道2100公里,建成118座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受水区7市(河北省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包括京津以南的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衡水、沧州7个设区市)132个城镇和工业供水目标全部实现水源切换。加快沧州渤海新区、廊坊“北三县”、宁晋盐化工园区等南水北调延伸供水工程建设,同时,在沿线规划建设一批重大调蓄工程。在2020年前,力争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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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前县城出台阶梯水价政策
日前,河北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快落实水价改革措施的通知》,确保2015年年底前县城也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以及加紧落实完善南水北调水价体系和污水处理费政策。
按照《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城2015年底前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争取2015年底前实行。
各市县(市)抓紧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确保在2016年6月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要求水平。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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