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衡水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权限由县市区公安(分)局下放到派出所,方便群众办证办事,兑现“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服务承诺。
大多数群众在补办身份证后,因急需用证通常会同时办理一张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以前办理临时身份证,须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申请表再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并领取,这让不在城区居住的群众增加了办事时间和成本。衡水市公安局经多方协调,决定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和发放权限下放到派出所。2016年1月1日起,居民只需携带户口簿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就可以在派出所当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无需再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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