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补贴力度,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根据《意见》,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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