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1月4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我省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目前我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条例修订前,“全面两孩”实施的相关事项如何处理呢?通知明确指出,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或委托他人代办,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通知指出,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全省各地要严谨细致地做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工作。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本着服务群众、简化流程原则,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前的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要深入基层群众,全面了解并认真收集政策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反映,结合我省人口形势和计生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及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来源:河北新闻网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