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计委办公室昨天发出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持相关证明可委托他人代办或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继续享受奖励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是否还能继续享受相关奖励呢?如果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又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呢?对于这个问题,省卫计委给出的答复是:我省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进行,即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需指出的是,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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