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政府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近日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这是一起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爆炸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非法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摩擦、撞击导致爆炸。71名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受到处理。
调查报告指出,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15名非法参与烟花爆竹生产的犯罪嫌疑人,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逮捕、取保候审等司法措施,张书林等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路文栋等4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孟彦崇等8人受到行政处罚。
辛集市信天硫磺经销处、邢台市威县章台镇烟花爆竹销售门市部等4家有关责任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省安委办分别将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藕塘引线厂、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兴华化工厂等单位违法问题函告湖南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委办调查处理。责成宁晋县委、县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5年7月12日9时7分,位于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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