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这部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3日上午,魏女士来到新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曾遭受其丈夫王某的殴打、威胁和辱骂,并且多次报警。据悉,这是新华区法院收到的第一份也是全省首份人身保护令申请。
魏女士称,3月11日二人因是否给儿子暖气改造费用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王某将暖瓶砸向魏某,魏某虽未受伤,但受到了惊吓。魏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使自己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因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魏某同时提供了派出所接警单作为证据,其中记录了王某向魏某砸暖瓶的事实。据悉,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法院收到的全省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新华区法院将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定。
法官提示: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自己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一旦法院做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之后,法院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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