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修复决策部署,适当压减地下水超采区冬小麦种植,实行季节性休耕,省农业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厅和省粮食局等9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了《2016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结合2016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种植模式项目,实施季节性休耕181万亩,其中2014年度已实施73万亩、2015年度已实施26万亩、2016年度新增82万亩,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廊坊、保定、衡水、沧州、邢台、邯郸市的55个县(市、区)组织实施。
按照方案,在试点区域改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种植,为一季自然休耕,一季雨养种植模式(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杂粮杂豆等一年一熟作物)。鼓励在休耕季种植“二月兰”、黑麦草等绿肥作物,推广“一季生态绿肥,一季雨养种植”种养结合模式,既减少灌溉用水,又能增肥地力。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每年每亩补助500元。补助所需资金在地下水压采项目中统筹安排,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
方案要求,试点市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确定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地块,报省农业厅(省农工办)备案,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试点实施单位(县、乡(镇)、村)要根据试点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村委会要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休耕协议。试点市、县也要成立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休耕与养地、种地与养地等模式,因地指导实施季节性休耕。试点市农业部门要分区域、分作物制定耕地休耕技术意见,要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季节性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对未落实休耕任务的农户,试点县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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