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曲周法院依法审理了该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7年,赵某与齐某某开始同居生活。2012年1月,齐某某到外县某医院分娩时,意外死亡。院方以“补助金”名义向赵某支付了199000元。赵某在收到钱后,仅给付齐某某父亲9000元。此后,齐某某的父亲、母亲和女儿齐某要求分割这笔钱时,遭到赵某拒绝,于是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2013年,该案经曲周法院一审、邯郸中院二审,最终判令赵某给付齐某某父母及女儿齐某91016.4元。判决生效后,赵某逾期未履行判决。2013年3月,齐某某父亲等三人向曲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赵某不履行给付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2015年4月,曲周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决定逮捕,随后提起公诉。7月27日,被告人赵某与原判决申请执行人齐某某父亲等三人达成和解,并按协议支付了应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对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严重损害了原判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治勇通讯员王喜民
来源:邯郸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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