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自2016年开始,凡涉及以下对象或情形的法律援助申请均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到2018年底,省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低保标准1.5倍调整过渡为低收入标准,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此外,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站点设立工作。《实施意见》还明确,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查期限由7天缩短为5天,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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