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限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了调整。
新规一: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在石家庄贷款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在石家庄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购买住房时,可按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闫荣表示,本次政策调整的最大亮点就是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限制。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在哪个城市缴存,只要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在石家庄市购买住房均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异地贷款也有一定限制条件,即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规二:
二套房贷款首付降至20%
从9月1日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降低至20%。
闫荣表示,这是继“3·30”新政落地之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首付门槛进一步降低,与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一致。贷款政策调整后,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如果现在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在首套房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登记的为准。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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