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一)申请按项目参保需向经办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按项目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后,经办机构应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下简称《参保证明》,一式三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建筑施工企业留存二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伤保险办理情况,按统一规定的公示牌式样在建筑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三)项目参保期限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参保期限发生变化的,应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确定的期限为准。
(四)按项目办理参保手续后,因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发生变更或工期变化而重新订立施工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的,由总承包单位持施工合同或合同变更协议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手续。
经办机构确认后,向企业出具《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变更参保证明》。
(五)在建项目需提供由工程建设单位核算的该工程项目的剩余合同价款和剩余工期的有关材料。
(六)已按项目参保,建筑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或者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包资格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应提供如下材料:
1、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的说明;
2、缴费发票原件;
3、一份《参保证明》原件;
4、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评论列表 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