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搞个合作项目,想先查查合作方实力如何,有没有不动产,这个可以查吗?”针对读者热线咨询,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回复说,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人查不动产”,另一种是“以不动产查人”。而对于“以人查不动产”方式进行的查询,我国进行了限制性规定,以防范个人隐私被泄露。
百姓可以放心的是,即使以房产地址查询,也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而且查询获得的资料也受到保护,不得泄露。这里的“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物权人,而不包括债权人,如房屋的租赁权人就不属于这里的“权利人”范围;而“利害关系人”则须提供与不动产登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属于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等。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也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另外,针对“夫妻可以查询配偶名下信息吗”的咨询,该人士回复说,夫妻一方可以以姓名为条件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对于夫妻共有不动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的不动产为夫妻共有,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不动产的所有人当然可以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对于夫妻一方取得个人不动产,通常配偶查询时都涉及财产分割等利害关系,虽然对方没有所有权,但基于婚姻的属性及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另一方也应当享有知情权。所以在实践中,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另一方的登记状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应该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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