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步骤: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百姓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中心还缩短了办理时限。查封(预查封)登记为即办;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登记和国有农场、林场、草场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30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业务均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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