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月13日通过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当前,在居民住宅楼一层开饭店现象非常多,在省会棉三小区,多栋楼一层的居民都把房子出租出去开成了小饭店,随意排放的油烟经常把二楼、三楼等楼上邻居的窗户熏得黑乎乎、油乎乎的,楼上居民有苦难言。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对刹住这股风气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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