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石家庄市日前对2016年度住房保障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以下。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低收入家庭收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每年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应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及时进行保障家庭年度复核工作”。
依据此规定,石家庄2016年度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1738元调整为1878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3260元调整为3521元(含)以下。今年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特别提醒:目前,石家庄市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申领居住证手续发生变化,提醒想要申请保障房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市区户口的新就业职工,抓紧时间办理。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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