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从3月11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6年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按照2016年新调整的标准执行,低收入家庭月均收入界定标准为1878元(含)以下。复核的范围为目前所有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包括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实物配租家庭。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参加年度复核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6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自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参加复核的保障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物配租家庭,须持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有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参加复核的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如实报告家庭情况。
上述负责人提醒,本次复核受理时间从3月11日至3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做出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石家庄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5996041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870461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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