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件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件从严查处情况。…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土地违法案件从严查处情况。

  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3年6月,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马头经济开发区王家庄村集体土地10540.06平方米(15.8亩)建住宅楼。2014年7月14日,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10540.06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69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316201.8元罚款。目前,邯郸市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违法占地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邯郸冀南新区国土资源局将该公司违法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邯郸市公安局马头生态工业城公安分局已受理该案。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2月,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非法占用廊坊市固安县南赵村26.18亩土地修建墓地。2014年6月4日,固安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改正或治理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目前,高碑店市建筑企业公司已将违法建筑、围挡、看守房全部拆除,其余墓坑墓穴推平,耕地已恢复种植条件。

  滦平县两间房村村委会违法占地案

  2013年4月,滦平县两间房乡两间房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17577平方米建设新民居。2014年3月14日,滦平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两间房村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17577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348810元。目前,两间房村村委会已缴纳罚款,非法占用土地已退还。

  阳原县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6月,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张家口市阳原县高墙乡大黑沟村村南土地5670平方米建车库、门房。6月18日,阳原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润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56700元。目前,东润新能源开发公司已缴纳罚款,非法占用土地已退还。

  河北尧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2月,河北尧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保定市唐县仁厚镇县北村村西38.56亩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天鹅湖房地产开发项目。2014年5月27日唐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河北尧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260000元。

  盐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4月22日,盐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盐山镇南隅等6个村集体土地用于修建千童大街南扩段,违法占用207亩土地。2014年6月18日,盐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盐山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不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的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目前,盐山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规划应予没收的建筑物已没收到位,县财政已接收。

  石家庄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3年7月8日,石家庄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留村建设用地9674.1平方米(14.51亩)建住宅楼。2013年9月4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96741元人民币。目前,该公司缴纳了全部罚款9.6741万元。

  武强县街关镇大韩村韩忠来违法占地案

  2013年7月,韩忠来非法占用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南关村土地23797平方米(35.7亩)建设街关新区项目。2014年7月14日,武强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韩忠来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3797平方米,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2379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地貌,并处罚款23.797万元。

  临城县西泥河村委会违法占地案

  2014年11月21日,临城县西泥河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西泥河村土地33.87亩建设新民居项目。2014年12月12日,临城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临城县西泥河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876.6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86298.6元。

  北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4年10月,北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二社区北侧土地3.67亩建设禽类养殖项目。2014年11月7日,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50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处以罚款。目前,唐山市国土资源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部分申请丰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丰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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