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明年2月起施行

乘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沿线的广告牌可谓一道风景,但是,这些广告设施如果设置不当也会给行车安全造成影响。近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正式通过,并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乘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沿线的广告牌可谓一道风景,但是,这些广告设施如果设置不当也会给行车安全造成影响。近日《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正式通过,并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哪些地方可以设置广告,设置多少、怎么设置都进行了明确。首先,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都不得附着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单柱式广告塔(牌)形式广告设施的,应当沿高速公路主线双侧单列设置,单侧间距一般不小于一千米。高速公路服务区、主线收费站区内设置的广告设施,采用单柱式广告塔(牌)形式的,单侧不超过四个;匝道收费站区内设置的广告设施,不超过六个。

    此外,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与高速公路路面的距离进行了严格规定,广告塔(牌)倾覆后任何部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建筑限界。

    规定对广告幅面也有限制。在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上发布的广告,其设计图案和颜色应当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干扰公路标志的使用。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的安全情况和广告幅面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更换垂落、破损、污损、褪色的幅面。违者由有关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完善的台账和档案。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将编号、设置人名称等标识于广告设施统一的醒目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违反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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