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
新规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更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其中,年利率24%以内的民间借贷为合法债务,受司法保护,对这部分债务,借款人必须给付,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借款人给付。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债权无效。借款人可以不给付,即使自愿给付了也可以反悔,如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将予支持。而年利率在24%和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主要靠道德约束。如果出借人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自愿按约定偿还了利息,法院认可偿还有效。如果偿还以后反悔,起诉要求返还超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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