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河北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河北省设立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即日起,符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群体、基金管理公司等均可申报。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政府首期出资5.5亿元,支持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投资于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该引导基金由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受托管理。
在投资限制方面,引导基金拟参股设立若干只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采用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除财政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参股基金投资于设立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河北省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引导基金对每只参股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投资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
即日起,该引导基金开始受理申请,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0日,申请材料提交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承诺函、申请材料清单、咨询电话等相关申报材料可登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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