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做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同时2011年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新《通告》加大了“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重新梳理。
一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5:00至24:00,所有重型、中型货车禁止进入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途经石家庄市的外埠(石家庄市及所辖县、市以外)重型、中型货车,须绕行三环路以及京港澳高速、石黄高速、石太高速、青银高速、绕城高速等三环路以外其它道路;昼夜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三环路(不含)以内高架桥上行驶,三环路辅路通车后,55吨(含)以上重型货车通行三环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二是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二环路(含二环主路及高架桥)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每日9:00至11:00、15:00至17:00,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载货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三是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四是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以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五是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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