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城市危房改造步伐,并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过去已经批过但没有启动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启动。
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石家庄将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要求市、县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同时,石家庄还将加快城市危房改造步伐。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老旧住房的排查,凡房龄30年以上的砖混、砖木结构老旧住房一律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单位、位置区块和危房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实行分类治理,分步实施。现阶段重点改造D级危房,逐步有序改造C级危房,集中成片的D级危房区要优先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加快实施征收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危房,县(市)、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采取适当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严格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组织实施征收,积极引导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占压市政道路红线、公园绿地、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等公益性地块上的D级危房项目,对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及时消除隐患。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全部完成改造。
城中村改造项目过去已经批过、没有启动的,原则上不再启动
石家庄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对于新申请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之外,不再审批;过去已经批过、没有启动的,原则上不再启动;已经启动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落实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
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石家庄还将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同时,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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